為執行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測定,援引美國環保署方法(EPA Refere
nce Method 24 ),且考量檢測實務需求,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
條第三項,訂定「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測定法-重量法(NIEA A716.
12C」,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測定油漆、瓷漆或其他相關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二、本方法將適量之塗料樣品均勻地分散於鋁箔製秤盤中,置於攝氏一百
十度加減五度烘箱內,加熱六十分鐘後,測定其重量損失,計算樣品
中揮發性物質之重量百分率,再以卡耳-費雪法或氣相層析法測定水
分含量之重量百分率,最後,將揮發性物質之重量百分率扣除水分含
量重量百分率,即可得到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重量百分率,若再以密度
換算可得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之重量體積比(克/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