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之檢測需求,因應「揮發性有機物空氣
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更新,並參考美國環境保護署標準方法(Meth
od 21 ),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整併現行檢測相關規
定,訂定「總碳氫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火焰離子化偵測法( NIEA A706
.74C)」,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設備元件的總碳氫化合物洩漏測定,可能洩漏源包括揮
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槽體、通氣孔、封氣設備等所有與大氣接通口,
以及各類閥、法蘭、幫浦、壓縮機、釋壓裝置、取樣連接系統、排洩
口、開口閥、密(軸)封系統或廢水處理設施密閉系統之抽氣排氣口
、緩衝排氣口、攪拌器軸封、通路門軸封或與設備銜接之其他連接管
件(線)及管牙。
二、以具有火焰離子化偵測器之可攜式儀器檢測設備元件之總碳氫化合物
洩漏濃度,並標示洩漏所在位置及其歸類,但不能直接用來當成個別
來源質量排放率之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