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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 R101.02C)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授檢字第1101005765號公告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2月1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檢字第0009113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 10點;並自88年5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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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10014627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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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5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20036449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10點,自92年8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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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授檢字第1101005765號公告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NIEA R101.0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