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機關辦公廳舍耐震補強重建特別預算補助及管考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七日訂定。環境部組織法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 法業於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 行,因應組織改造及實務需求,爰修正本要點機關名稱及經費撥款及核銷 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