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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 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內政部臺內移字第099092886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點 ,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陸委會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922154號函核定發布全文10 點,並自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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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內政部臺內移字第0970995392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 ,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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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內政部臺內移字第099092886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點 ,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