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415601931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12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秘法字第0910012175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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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6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秘法字第0920005977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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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秘法字第0930009759號令 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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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0950004392號令修 正發布第4條、第6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 122318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自101年2 月6日起變更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第 4條第1項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至本辦法第 5條所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會卷宗閱覽辦法」,亦已另調整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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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21560556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 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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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415601931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緣公平交易法(下稱本法)修正條文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公布施行,配
合本法施行,爰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配合新修正本法已刪除現行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卷宗閱覽及閱卷辦法,
回歸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爰將「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修
正為「行政程序法」(修正條文第五條)。

法規異動

修正

第二條之規定,不妨礙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立法理由〕
配合新修正公平交易法刪除現行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
卷宗閱覽辦法」亦配合廢止,回歸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