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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當事人所提供市場調查報告之評估要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 10514614321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12月31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22次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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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7月13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7)公法字第02645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87年7月1日第347次委員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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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月23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10000755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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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101156034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處理當事人所提供市場調查報告之評估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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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競字第 10514614321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