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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遊樂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 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0980011343號公告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觀光遊樂園(場、區)遊樂服 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4月1日交通部交路八十八(一)字第0239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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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 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0980011343號公告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觀光遊樂園(場、區)遊樂服 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法規異動
修正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