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31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