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25315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6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1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20034355號函 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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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4月9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30009804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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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40037147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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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500200301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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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600168531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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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70021142號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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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800449901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7點、第8點、第9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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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01044167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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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200317832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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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25315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6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之
    權利,特訂定本要點。

六、本要點之補助,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為申請人
    。
    本要點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十月二十日,第二學期
    為四月二十日。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文件,向幼
    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期限內,檢
    具申請表、各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申領清冊及繳費收據等相關資
    料,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符合
    規定者,依規定核發補助款。
    本要點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並於
    幼兒園報送補助申領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及撥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