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之
權利,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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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之補助,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為申請人
。
本要點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十月二十日,第二學期
為四月二十日。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文件,向幼
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期限內,檢
具申請表、各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申領清冊及繳費收據等相關資
料,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符合
規定者,依規定核發補助款。
本要點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並於
幼兒園報送補助申領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及撥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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