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申辦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106643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200079212號函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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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4月12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30007198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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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40003533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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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50005102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地方政府設置基層 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申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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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4月12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60006828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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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700080983號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設 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及高中職學校發展特色運動經費申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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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900326261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第8點、第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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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106643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