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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培訓選手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60030826F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80014859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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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90007958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1點;並自99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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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200043862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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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60030826F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培訓選手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培訓選手○○培訓隊選手補助清冊
附件三-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選手零用金支給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