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實施地區如下:
(一)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其實施地區為原住民族地區及
毗鄰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區):新竹縣北埔鄉、高雄市六
龜區、屏東縣枋山鄉、車城鄉、枋寮鄉、萬巒鄉及內埔鄉。
(二)公有土地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其實施地區包括原住民族地區
及毗鄰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區):新竹縣北埔鄉、高雄市
六龜區、屏東縣枋山鄉、車城鄉、枋寮鄉、萬巒鄉及內埔鄉。
(三)本會依行政院核定原住民現使用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
購實施計畫價購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
(四)依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規定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