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實施地區如下:
(一)宜蘭縣:南澳鄉、大同鄉。
(二)新北市:烏來區。
(三)桃園市:復興區。
(四)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關西鎮、北埔鄉。
(五)苗栗縣:泰安鄉、獅潭鄉、南庄鄉。
(六)臺中市:和平區。
(七)南投縣: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
(八)嘉義縣:阿里山鄉。
(九)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六龜區。
(十)屏東縣:來義鄉、泰武鄉、瑪家鄉、三地門鄉、霧臺鄉、獅子
鄉、春日鄉、牡丹鄉、萬巒鄉、內埔鄉、滿洲鄉、枋山鄉、車
城鄉、枋寮鄉。
(十一)臺東縣:成功鎮、關山鎮、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
鄉、卑南鄉、大武鄉、台東市、太麻里鄉、金峰鄉、海端鄉
、達仁鄉、延平鄉、蘭嶼鄉。
(十二)花蓮縣: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光復鄉、豐濱
鄉、瑞穗鄉、壽豐鄉、富里鄉、花蓮市、秀林鄉、卓溪鄉、
萬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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