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140018875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 0960004628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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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企字第1001024046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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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 1010070347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101年12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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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300225392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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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400085762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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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60022387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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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900087902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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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140018875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實施地區如下:
    (一)宜蘭縣:南澳鄉、大同鄉。
    (二)新北市:烏來區。
    (三)桃園市:復興區。
    (四)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關西鎮、北埔鄉。
    (五)苗栗縣:泰安鄉、獅潭鄉、南庄鄉。
    (六)臺中市:和平區。
    (七)南投縣: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
    (八)嘉義縣:阿里山鄉。
    (九)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六龜區。
    (十)屏東縣:來義鄉、泰武鄉、瑪家鄉、三地門鄉、霧臺鄉、獅子
          鄉、春日鄉、牡丹鄉、萬巒鄉、內埔鄉、滿洲鄉、枋山鄉、車
          城鄉、枋寮鄉。
    (十一)臺東縣:成功鎮、關山鎮、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
            鄉、卑南鄉、大武鄉、台東市、太麻里鄉、金峰鄉、海端鄉
            、達仁鄉、延平鄉、蘭嶼鄉。
    (十二)花蓮縣: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光復鄉、豐濱
            鄉、瑞穗鄉、壽豐鄉、富里鄉、花蓮市、秀林鄉、卓溪鄉、
            萬榮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