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90044347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發 布第7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 字第09900343820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法規異動

修正

  報價金融機構應於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前,將當日報價利率輸入
  至集保結算所指標編製系統(以下簡稱指標編製系統),當日報價時間
  內,報價金融機構變更報價利率時應重新輸入。
  前項當日報價利率輸入之內容如下:
  一、初級市場報價:指報價金融機構承銷(不含保證費)之商業本票報
      價利率。
  二、次級市場報價:指短期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以外之短期票券買
      入及賣出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