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之比率規 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0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0月1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一)字第 81056-1 號函發布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另行規定日起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