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及補正擔保金收付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70026044 號公告廢止;本案預定於 98年農曆春節日後第1個開盤日上線實施,為 配合電腦系統作業之修改,確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8 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3字第0970042725號函)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