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內部控制重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50004115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50105628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