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0 705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1300597821號公告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443號 函准予核備)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本要點規定意見書應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一)作業辦法第四條永續指標之確信標準,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
          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國際審計與確信準則委員會(
           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IAASB)發布之ISAE(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
          e Engagements)3000辦理。
    (二)作業辦法第四條之一溫室氣體之確信標準,應依下列標準之一
          辦理,但上市上櫃公司之部分營運據點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
          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410
            號「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國際審計與確信準則委員
            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
            oard, IAASB )所發布之國際確信準則第3410號─溫室氣體
            聲明之確信案件(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ISAE)3410, Assurance Engagements on G
            reenhouse Gas Statements)。
          2.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
            dization, ISO)發布之ISO14064-3。
〔立法理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410號「溫室氣體
聲明之確信案件」標準係參考國際確信準則3410(ISAE3410)所訂定,為
利確信機構執行永續報告書之溫室氣體確信,爰增訂於第七點第二項第一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