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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案件審查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監字第11300062 3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113年5月10日起適用(中華民國113年4月10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301329324號公告)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監字第11300062 3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113年5月10日起適用(中華民國113年4月10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301329324號公告)
附件下載
附表
格式一-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
格式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變動申報書
格式三-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新增共同取得人申報書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