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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1104621863號函 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099025120 8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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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4850號 函修正發布第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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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04501560號 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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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1104621863號函 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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