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限定授權人關係並檢核
一、限定保費授權人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關係,如非為要保
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需檢附關係證明並送至公司審核。
二、檢核方式:
(一)授權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1.系統會先檢核授權人是否為保單關係人(要保人、被保
險人、受益人),並檢核授權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與要保
書留存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是否相符。倘系統過去未有留存受益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資料,會再輔以人工檢核受益人是否為保單關係人。
2.人工核對授權書的留存印鑑或存戶簽章之姓名是否與授
權人姓名相符。
(二)授權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配偶、二親等血親
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含監護人及輔助人),以所檢附關
係文件做為檢核。
(三)授權人為法人、法人負責人或該企業員工,以所檢附關係
文件做為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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