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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業及傳播業受理當事人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 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16020號 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6294 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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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16020號 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