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每會期選出之各委員會召集委員 組織之。
本會召集委員按月輪值。 本會會議,除每會期召集委員會議由召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外,以當 月輪值召集委員為主席。
本規程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 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民國九十八年 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