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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9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9月27日立法院第5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名稱及全文 4條(原名稱:立法院卸任院長禮遇辦法)
法規體系:
/
立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2月26日立法院第4屆第1會期第1會議報告訂定發布全文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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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9月27日立法院第5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名稱及全文 4條(原名稱:立法院卸任院長禮遇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