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會之籌組運作由本院國際事務處支援辦理,並得洽請外交部協助。
聯誼會籌組成立後,會長、副會長、會員之名單與成立大會會議手冊送由 本院國際事務處登錄。
依本辦法補助聯誼會之經費,應在當年度所列預算範圍內辦理,並依補助 額度、項目檢具原始憑證,於所屬會計年度內送由本院國際事務處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