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0月27日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通過修正發 布第7條、第8條、第1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立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聯誼會之籌組運作由本院國際事務處支援辦理,並得洽請外交部協助。

聯誼會籌組成立後,會長、副會長、會員之名單與成立大會會議手冊送由
本院國際事務處登錄。

依本辦法補助聯誼會之經費,應在當年度所列預算範圍內辦理,並依補助
額度、項目檢具原始憑證,於所屬會計年度內送由本院國際事務處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