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防救天然災害及重大緊急事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立法院院長核定修正發布第29點之1
法規體系: / 立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九之一、本院各單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流行疫情嚴重程
            度,訂定門禁管理、異地辦公、視訊會議、建議停會標準、
            參訪民眾及會議人數限制、媒體管理、防疫物資及環境衛生
            等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