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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防救天然災害及重大緊急事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立法院院長核定修正發布第29點之1
法規體系:
/
立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2月14日立法院院長核定訂定發布全文7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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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立法院院長核定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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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立法院院長核定修正發布第29點之1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九之一、本院各單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流行疫情嚴重程 度,訂定門禁管理、異地辦公、視訊會議、建議停會標準、 參訪民眾及會議人數限制、媒體管理、防疫物資及環境衛生 等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