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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行三字第103002351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條條文 (原名稱: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 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8月12日司法院院臺廳行三字第098001836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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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行三字第103002351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條條文 (原名稱: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 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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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0000617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 1條、第2條、第4條、第8條、第9條、第16條、第22條、第24條、 第37條條文,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 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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