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書記官通譯及執達員遴用遷調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 095001708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 廢止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9年10月13日司法院(69)院臺人字第 0337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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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9年7月23日司法院(79)院臺人字第04543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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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9年9月25日司法院(79)院臺人字第06178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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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9年12月28日司法院(79)院臺人字第09003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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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0年8月5日司法院(80)院臺人字第 0592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20點(原名稱:法院書記官遴用遷調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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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4年11月20日司法院(84)院臺人一字第 2182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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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6年4月22日司法院(86)院臺人一字第0268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7 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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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87年10月19日司法院(87)院臺人一字第2359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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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 095001708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 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