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43
人,瀏覽人次:
8257860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收養子女事件」聲請最高法院指定管轄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9月15日最高法院臺資字第0970000754號函發布自發文日起 廢止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7年2月23日最高法院(77)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決議通過同日核 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0年8月16日核定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 97年9月15日最高法院臺資字第0970000754號函發布自發文日起 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