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55331號令修正公布第57
條、第59條、第73條、第82條、第83條、第98條之6、第130條之1、第176
條、第209條、第210條、第218條、第229條、第237條之 1、第237條之12
、第237條之13、第237條之15、第237條之16條文;增訂第194條之 1條文
,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 110年6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
行一字第1100017340號令發布除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第2
37條之15條條文外,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5日司
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29096號令發布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
0條、第237條之15條條文,定自110年1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