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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6月3日最高行政法院院都文字第1133310023號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司法
/
行政訴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9年6月11日司法院(69)院台參字第01288號函核定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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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7月17日司法院(89)院台廳行一字第15659號函准予備查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9點(原名稱:行政訴訟案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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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1月28日最高行政法院院登文字第0940000044號函修正發布 第 2點(中華民國94年2月1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0940002511號函准予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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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3年6月3日最高行政法院院都文字第1133310023號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