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670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9點,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原名稱:各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法規體系: / 司法 / 行政訴訟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