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2084號函發布,自1 12年8月15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司法 / 行政訴訟

立法總說明

茲因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原由地方法院行政
訴訟庭審理的事件,將改由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
。新制施行後,旨揭要點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