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行程序與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一)甲類行政訴訟之提起,須經申訴先行程序,以看守所為被告,
向看守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
(二)乙類行政訴訟之提起,須經申訴先行程序,以監獄或監督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為被告,向監獄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
行政訴訟庭起訴。
(三)丙類行政訴訟之提起,須經復審先行程序,以法務部矯正署為
被告,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
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並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
項、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條規定。
〔立法理由〕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羈押法及監獄
行刑法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規定,依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適用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之規定,爰配合修正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庭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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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減少提解作業,宜妥為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規定進行
視訊審理。如需提解,應注意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關於徵收提解費之規定。
〔立法理由〕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新增提解費徵收事宜,爰配合增訂
後段規定,促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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