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3841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試務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議開會時,得請下列人員列席會議:
一、用人或分發機關首長及辦理試務之主管人員。
二、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
    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