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理師法所定不得充任心理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
,不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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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
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得申請臨床心理師全部科目免試。
前項所稱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指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師考試及
格或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筆試及格,領有考
試及格證書者。
第一項申請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心理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
,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及格證書生效日為公務人員
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翌日。但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在心理師法生
效日前者,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項規定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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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
部查照。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經核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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