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071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法規異動

修正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一、經第一階段考試及格或取得第一階段考試免試資格。
二、於附表三所列事業體專任大地工程相關實務歷練二年以上,且其經歷
    符合附表四所列實務經歷類別,有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所定實務歷練年資,自應考人具備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時採
計。
〔立法理由〕
一、為簡化現行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實務歷練審查方式及審查流
    程,改由專業指導人就各種案件及工作單元類別逐項簽章證明,取代
    現行申請人繳驗實績證明文件之繁複程序,不再轉送社團法人中華民
    國大地工程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等相關專業團
    體審查,改為直接提報營建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由大地工程類科
    相關專業委員協助審議。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