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軍職、教育、公營事業、聘用及臨時人員等 年資採計規定、須檢附之證件及查證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銓敘部(90)退二字第205707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點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處務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