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職雇員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銓敘部部法三字第 107452399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 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立法總說明

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
布,嗣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第二點。茲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業於一百零六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依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除
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
一日施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自同日起不再適用,以
及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現行規範,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
定。
本要點現行規定共七點,本次計修正四點,刪除一點,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相關法規體例,修正所稱之主管機關涵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現行規定,修正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修正有關雇員退職、資遣、撫卹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及第六點)
四、依法制作業體例,行政規則係於發布令(函)另定施行日期,爰刪除
    第七點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