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60013092 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6005750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進修

立法總說明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九十二
年五月十三日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以公訓字第0九二000三四四0號令及局考字第0九
二00五三七七三號令會同發布,並曾於九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三次修
正。
本次修正,係為使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之辦理
期程更具彈性,爰修正本要點第四點規定,將本會報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
,修正為每年舉辦一至二次。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報由人事總處與保訓會輪流擔任召集機關,每年舉辦一至二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立法理由〕
為使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之辦理期程更具彈性,爰將本會報每半年
至少舉辦一次,修正為每年舉辦一至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