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九十二 年五月十三日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以公訓字第0九二000三四四0號令及局考字第0九 二00五三七七三號令會同發布,並曾於九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三次修 正。 本次修正,係為使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之辦理 期程更具彈性,爰修正本要點第四點規定,將本會報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 ,修正為每年舉辦一至二次。
四、本會報由人事總處與保訓會輪流擔任召集機關,每年舉辦一至二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為使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之辦理期程更具彈性,爰將本會報每半年 至少舉辦一次,修正為每年舉辦一至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