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員會或聯席會議舉行時,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應事先請假。
各委員會會議之會次按順序排列,不以年度更始,另排會次。 前項會議之議事日程,除機密議案或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三個工 作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增列議事日程於開會前二個工作日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