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8月30日審計部台審部法字第1100062770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監察 / 審計

立法總說明

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係於七十九年四月六日訂定發布,經
歷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茲為配合審計
部強化培育審計人力,引進國際審計訓練課程等業務發展,原掌理「國際
審計技術交流研討及國際審計專業文獻譯介之處理」事項,移由審計部審
計人員訓練委員會掌理,爰修正「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二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審計機關策略規劃之擘劃策進及研議。
二、審計制度、程序、技術方法改進之研議。
三、年度研究報告、創新案件之評審及處理。
四、本部各單位及各審計處室年度施政計畫項目執行情形及相關審計業務
    之查核。
五、執行長官交辦或指示事項結果之查核。
六、審計長交辦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審計人員訓練業務發展,原第六款「國際審計技術交流研討及國
    際審計專業文獻譯介之處理」事項,移由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掌理,爰予刪除。
二、原第七款移列第六款,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