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政策、制度、法規之研議事項。
二、年度訓練計畫之研議、執行事項。
三、訓練技術、方法之研究、運用事項。
四、電子報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五、薦派(送)國內外學校機構訓練進修及專題研究計畫之審議事項。
六、各國訓練資料之編譯及審查事項。
七、國際審計專業文獻之蒐集及譯介事項。
八、國際審計技術交流研討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九、審計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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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審計
長指定本部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或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
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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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置副執行秘書
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
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
〔立法理由〕 一、強化訓練組織功能,修正第一項,增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
書處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第二項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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