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審計部台審部法字第11200521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監察 / 審計

立法總說明

為長期關注攸關國家發展及民眾生活之重要施政議題,以整體政府觀點進
行跨單位查核工作,協助行政機關落實良善公共治理與國家永續發展,並
統籌辦理攸關國家永續及政府重要施政等關鍵審計議題發展事務,爰依據
審計部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設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訂定「
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目的及依據。(第一條)
二、委員會掌理事項。(第二條)
三、委員會委員之組成方式、人數及任期,與補聘(派)委員之任期。(
    第三條)
四、委員會組織架構、人員組成及專案小組之任務。(第四條及第五條)
五、委員會議召開方式、召集人未能出席時之代理方式、列席人員,及會
    議決議事項之處理方式。(第六條至第八條)
六、支給外聘委員之費用項目。(第九條)
七、施行日期。(第十條)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