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業奉本所首長核准修正下達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所之員工於非執行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性騷擾行為
    ,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本要點。

五、本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27613515
    專線傳真:27645292
    專用電子信箱:web02300@mail.taipei.gov.tw
    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六、本所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以不公開方
    式處理申訴調查,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1名,由本所秘書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
    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員 3人至 5人,
    其成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
    員。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
    相關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