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所之員工於非執行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性騷擾行為 ,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本原則。
五、本所應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等,並指定專責處理人員。 專線電話:02-25066291 專線傳真:02-25015804 專用電子信箱:web02330@mail.taipei.gov.tw
十七、本要點簽奉本所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