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
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性騷擾
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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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
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
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
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
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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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所之員工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性騷擾行為,但
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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