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105)北市投戶人字第105 312829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3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
    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性騷擾
    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
    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
        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
        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
        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所之員工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性騷擾行為,但
    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不適用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