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辦公處公告欄、銜牌及里、鄰長銜牌之新設、汰換、維修,由各區 公所參照第四點規定之式樣及規格製作,其所需經費由區公所編列年 度預算辦理。
三、里辦公處公告欄設置於該里轄內適當之地點,每里以不超過三座為原 則,新設置地點需由各區公所會同相關單位勘定。里辦公處銜牌懸掛 於里辦公處或里聯合辦公處門首,里鄰長銜牌懸掛於其住所門首明顯 處。
四、里辦公處公告欄以鋼版材料製作,其樣式及規格得參考附圖一、二, 里辦公處及里、鄰長銜牌以合適材質製作,藍底白字,其規格分別參 考如附圖三、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