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辦公處公告欄銜牌及里鄰長銜牌製作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民治字第10531850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區里行政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里辦公處公告欄、銜牌及里、鄰長銜牌之新設、汰換、維修,由各區
    公所參照第四點規定之式樣及規格製作,其所需經費由區公所編列年
    度預算辦理。

三、里辦公處公告欄設置於該里轄內適當之地點,每里以不超過三座為原
    則,新設置地點需由各區公所會同相關單位勘定。里辦公處銜牌懸掛
    於里辦公處或里聯合辦公處門首,里鄰長銜牌懸掛於其住所門首明顯
    處。

四、里辦公處公告欄以鋼版材料製作,其樣式及規格得參考附圖一、二,
    里辦公處及里、鄰長銜牌以合適材質製作,藍底白字,其規格分別參
    考如附圖三、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