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鄰長意外保險費於里長任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按當月在職日數計算 。但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當月在職日數半個月以內者,按半月規定 金額發給,超過半個月者,按全月規定金額發給;鄰長死亡時,依全 月規定金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