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公所鄰長意外保險費補助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北市民治字第105316184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區里行政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鄰長意外保險費於里長任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按當月在職日數計算
    。但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當月在職日數半個月以內者,按半月規定
    金額發給,超過半個月者,按全月規定金額發給;鄰長死亡時,依全
    月規定金額發給。